建築支座的設計原則
在隔震結構的設計中,應通過對結構的整體(ti) 特性、結構布置、結構剛度的分布等情況進行合理設置,控製結構在地震發生時的反應性能,達到減小地震反應的目的,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隔震建築的設防目標一般應高於(yu) 傳(chuan) 統建築。合理設計的隔震建築均可達到“小震不壞,中震不壞或輕微破壞,大震不喪(sang) 失使用功能”的設防目標。
2、隔震建築結構的定型基本規則。應控製隔震支座的布置及結構的剛度,使其分布均勻。盡量使結構剛度中心與(yu) 上部結構的質量中心的偏移小一些,這樣做可以保證結構不致因太大的扭轉作用而發生意外破壞。
3、基礎隔震技術對低層多層建築*為(wei) 適合,隔震建築的房屋高度和層數應符合有關(guan) 設計技術規範中的相應規定。
4、由於(yu) 建築隔震技術的特點,隔震建築一般更適合於(yu) I、II、III類建築場地,並且在結構設計中選用剛性較好的基礎類型,以保證隔震層的穩定性和在地震中運動的一致性。
5、一般來說,隔震建築隔震層的抗拉能力比較薄弱,根據剪切結構的特點,為(wei) 了保證隔震結構的穩定性,確保隔震結構的抗傾(qing) 覆能力及地震時有效防止上部結構與(yu) 隔震層之間的脫離,應對隔震結構的高寬比加以控製。隔震結構的高寬比應滿足下表的要求。當高寬比不滿足要求時,應進行罕遇地震下的抗傾(qing) 覆驗算。
同時還應對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載(如風荷載)加以限製,一般說來,應控製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載不超過結構總重力的10%。這樣做也可以有效保證隔震建築的舒適性。
6、合理設置隔震結構的基本周期,避開場地周期和上部結構的周期,有效地發揮隔震技術的效用。
7、基礎隔震層一般應設置在結構 層以下的部位,隔震層在罕遇地震下應保持穩定,且不出現不可恢複的變形。控製隔震結構的節點構造,保證隔震層在地震時有效發揮作用。
8、穿過隔震層的設備配管和電器、通信係統的配線,應采用撓曲柔性連接等適應隔震層罕遇地震水平位移的措施;采用鋼筋或鋼架接地的避雷設備,應設置跨越隔震層的接地配線。
9、隔震建築應具備當隔震支座在地震中意外喪(sang) 失穩定性而不發生嚴(yan) 懲破壞的措施,一般也應考慮隔震支座的便於(yu) 檢查和替換的措施。
10、建築隔震橡膠支座和隔震層的其它部件尚應根據隔震層所在的位置的耐火等級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11、對於(yu) 體(ti) 型複雜或有特殊要求的結構采用隔震技術,應進行模型實驗。